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母婴服务机构改革,在这次机构改革中

发布时间:2022-08-16 07:19:53  来源:整理  编辑:怀孕知识   手机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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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政机构改革工作已经基本结束,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却只进行了一小半,各地进展还不相同。卫计局在党政机构改革后,成了卫健委或者卫健局,卫监局的改革是势在必行,如何改革却没有指导性意见,但从机构改革方向来看,除五领域执法机构外,包括卫生领域在内,其他行业的行政执法职能,由局机关承担的可能性最大。

1、在这次机构改革中,乡镇的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所以及事业编管理岗会怎么改?

在这次机构改革中,乡镇的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所以及事业编管理岗会怎么改

乡镇卫生机构改革,一分为二,公共卫生服务职能,保留在乡镇政府,依旧为事业机构;计生技术服务中心整合到乡镇卫生院,医疗设施、专业技术人员等一起划转,与妇幼保健职能整合,在乡镇卫生院挂牌,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。在乡镇事业单位改革中,乡镇卫生院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,以强化公益服务为主,公共卫生健康服务中心职能参照县局改革,机构同样实行综合改革,按“2 1”模式,成立乡镇行政执法中心、政务服务中心(行政审批中心)和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,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由社会综合服务中心承担,由乡镇党委政府直接管理,接受县卫健委业务指导。

2、本轮市县机构改革中,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(事业单位)如何改?

2、本轮市县机构改革中,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(事业单位)如何改

党政机构改革工作已经基本结束,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却只进行了一小半,各地进展还不相同: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,多地已经完成,有的地方还在观望;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,基本上都在审批方案,年内就会完成改革,各地进展基本相同;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,可能各地感觉最大的变化,是将所有的事业单位属性的办、局等,改成了中心,除此而外,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,都安排到了明年,

卫计局在党政机构改革后,成了卫健委或者卫健局。下设的监督执法局,是行政执法机构,承担公共卫生、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,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,卫监局是事业单位,党政机构改革要求,不能再设立“事业局”,事业单位也不再承担行政职能。卫监局的改革是势在必行,如何改革却没有指导性意见,卫监局的改革,有三种不同的发展方向:1、参公单位:行政执法改革明确“局队合一”,目前农业农村、文化旅游、交通运输、生态环境、市场监管五领导综合执法队伍已经挂牌成立,以县区为主,以局机关名义执法,由执法大队具体承担。

执法机构为事业属性,参公管理,执法人员也必须同时具备执法资格和参公身份,除五领域执法机构外,其他行业的行政执法机构如何设立,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指导性意见。卫监局能不能像五领域执法机构一样,设立参公机构,有此可能,但并不乐观,反而希望越来越渺茫,2、行政部门内设机构:将卫监局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能,划转到各级卫健局(委),由行政机关承担。

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三定方案来看,卫生领导的行政执法职能,由综合监督局承担,为卫健委的内设机构之一,这种设置,符合行政执法的本义,政府部门本来就是行政执法的主体,设立执法类事业单位,是出于机构限额和行政编制的数额限制等考虑,属于过渡性措施。按照“编随事走、人随编走”的原则,将卫监局的执法职能、人员、编制全部划转到卫健局(委),由局机关承担执法职能,

目前,行政执法职能已经划转,这在各行政部门的三定方案中都有体现,但人员编制如何划转,执法职能如何实施,目前还没有进展,也没有定论。但从机构改革方向来看,除五领域执法机构外,包括卫生领域在内,其他行业的行政执法职能,由局机关承担的可能性最大,3、事业单位:就是将卫监局改为中心,和卫健局(委)其他职能相近的事业职能整合,不再单位设立。

直接改中心很简单,有的地方也可能已经实施了,但职能整合则不符合事业单位改革方向,行政执法毕竟是行政职能,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,是改革明确要求。因此,即使将原来卫生监督机构的参公人员,划转到中心,成为事业人员,也不代表卫监机构可以成为纯事业机构,透过现象看本质,行政执法机构可以是事业属性,但必须参公管理,以局机关为主辅助承担职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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